N晚报记者 唐潇伦
N通 讯 员 谢筱青 李丹华 王家慧
“你好,鉴于你是首次违法,且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你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当得知可以免于处罚时,当事人邹某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10月16日起,《清单》正式实施。《清单》不仅细化了不予处罚的内容,规范了自由裁量权,还破解了自由裁量“把握度难、把握不准、标准不一”的困境,对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实践意义。
当天下午,南湖景区女子执法队巡逻至烟雨路南垣桥北侧水域(属于南湖核心区域)时,发现有人正在此处垂钓,违反了《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经调查,垂钓者邹某的情况适用于刚刚实施的《清单》,于是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次我们为你做了笔录,下次如果你再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理了。这上面标明了南湖保护范围和禁止的行为,你可以拿回去看一看。”执法人员为邹某发放了《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的宣传页,并将相关文字通过短信发送到了他的手机上。
据悉,《清单》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共确定了68个处罚事项所列的轻微违法行为。同时,明确裁量情形、裁量因素、裁量标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让企业、市民感受到法治温度。
“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体现了人性化的法治思维,是政务服务‘增值化’的重要体现。”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的同时,坚持包容审慎、容错纠错的原则,能更好发挥行政执法服务、引导、规范、治理的价值功能,实现增值效应。
接下来,嘉兴将积极探索增值服务新路径,对情节轻微的高频事项采用教育劝导的方式加以纠正,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实现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