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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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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日期: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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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财经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4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惠民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在对嘉兴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化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研发新产品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精细化工公司停止新产品研发生产并限期整改。7月31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精细化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精细化工公司作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精细化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8月28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精细化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