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张闻熙
南湖区东栅街道某小区居民张某与李某是楼上楼下邻居。
今年2月开始,张某发现自家卫生间顶上有渗水现象,卫生间墙面和顶面陆续出现涂料剥落。
5月下旬,张某找到物业寻求帮助,同时打电话通知楼上业主李某。物业、张某和李某约定来到李某家查看,李某承认以前确实有渗漏情况,但已经请人修过,不可能再出现渗漏现象。在物业的建议下,双方来到社区要求调解。
两次查看找到症结
社区调委会受理调解申请后,社区老娘舅了解了相关情况,随后和该片区物业专业维修人员一起到李某家查看。经过勘查初步判断漏水有两种可能,一是李某装修原因,二是公共管道老化所致。
李某表示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则责无旁贷,肯定会处理好,而物业方表示如果是因为公共管道老化,物业会承担相应责任。但第一次现场查看时并没有查出确切原因。调解陷入僵局。
后来,各方进行了第二次现场查看,同时联系了社区作为调解方和见证方。经过楼下楼上查看以及维修师傅的现场开凿,最终确定漏水是因为李某装修时改变了卫生间管道,同时密封处理不到位导致了渗水。查清事实情况后,老娘舅邀请张某和李某到社区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
换位思考妥善化解
张某、李某来到社区调委会后,张某称:“专业维修师傅也看过了,你装修改变卫生间管道引起漏水,导致我家里卫生间顶部墙面损坏,经济损失约5000元,这个你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李某称:“在这次纠纷发生前我家卫生间确实出现过轻微的渗水现象,张某他也向我反映过,我请过人挖掉地面瓷砖做了维修,张某也到现场监工,一切遵照他的意思办,钱也是我一人支付的,但现在他又说漏水,又要我修,我吃不消。”李某一摊手,表示不会再次维修。
张某见李某这种态度,气不打一处来。老娘舅见双方情绪激动,立即示意当事人要和气说话。为尽快化解矛盾,老娘舅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老娘舅找到李某,对其言行表示理解,但希望李某能换位思考,站在张某的角度多考虑一下,如果是自己的房子天天漏水,肯定会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同时老娘舅告知李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自己家装修导致张某卫生间顶部渗水,这种行为存在过错,作为过错行为人,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老娘舅找到张某,对其房屋漏水的遭遇表示理解,同时指出,之前李某维修时也邀请了张某在场监督,并承担了全部费用,再次维修,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在费用方面,是否可以分担一部分?在老娘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调解下,李某最终表态同意再次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当事人张某也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发生在邻里之间的纠纷得到化解。
老娘舅有话说
房屋漏水是生活中常见的烦心事,处理不好不仅影响邻里和谐,甚至影响社区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和睦相处一向为人所崇尚。邻里间出现纠纷时,彼此应该多一分宽容,多一点谦让,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