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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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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无力一次性支付罚款,咋办?

日期: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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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沈  燕 杨佩培

  

  “太感谢了,要不是有你们,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日前,张某向秀洲区司法局(下称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前不久,秀洲区卫生健康局(下称卫健局)收到举报称,秀洲区某足浴店的工作人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店内为客人进行灰指甲治疗。卫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了调查,认定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并对足浴店的经营者李某和工作人员张某进行了处罚。其中张某的行为涉及无证行医,对其罚款21000元。

  “为什么要对我罚款?”张某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经过向他人打听,知道不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便携带着相关书面材料找到了司法局。

  司法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即受理了该案件,在与张某的交谈过程中,张某表示自己只是普通打工的,仅仅是涂药,并没有行医,不该对自己罚款。司法局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定张某私自给客人治疗灰指甲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卫健局的行政处罚正确。

  考虑到张某情绪激动,工作人员耐心给张某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张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给客人治疗属非法行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中关于“非医师行医时间3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属于较轻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因此,卫健局的处罚合法合规。

  张某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认识到自己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轻声诉说自己经济困难,即使处罚正确,也无力一次性支付该笔罚款。

  司法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张某的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存在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于是,司法局工作人员担当起了“老娘舅”的角色,积极主动与卫健局进行沟通,协商是否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一些张某的负担。

  在多次协商之下,卫健局表示考虑到张某经济困难,告知其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对此,张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非法行医的严重性,对于司法局和卫健局在受理行政复议过程中为他着想,通过申请可以让自己分期缴纳罚款这一举措十分感谢,并撤回了行政复议的申请。

  

  老娘舅有话说

  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基础。对于足浴经营者来说,在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切勿实施给灰指甲涂药水等治疗行为。对消费者来说,对于治疗灰指甲等医疗行为,建议前往正规的医疗诊所进行治疗,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更好地保障自己的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