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N通 讯 员 曹昕怡 杨佩培
去年9月7日,秀洲区王店镇新居民彭小琴因父亲住院急需交住院费,遂向当地的朋友张小华借款55000元,并承诺第二天就归还,此后却迟迟未兑现承诺。后张小华多次催讨,彭小琴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还款,张小华为维护自身权益于去年10月底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小琴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王店镇人民调委会驻王店法庭调解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老娘舅通过电话先了解了事情的详细情况,同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经了解,彭小琴对于借款未还一事没有否认,并表示目前暂时没有能力一下子还清所有债务,同时向老娘舅介绍了其本人及家庭的有关情况:彭小琴系四川人,于2018年跟随父母来到王店镇打工,平时租住在张小华家里,所以双方当事人及家人也是比较熟悉的。彭小琴的父亲生病需要交大额住院费,而彭小琴一家平时打工的收入,除去房租费、日常开支后本就没有多少结余,所以确实无法一下子拿出一大笔医药费,故彭小琴向朋友兼房东张小华借款55000元,用于父亲住院治疗。
当事人张小华则告诉老娘舅,当时自己借钱给彭小琴完全是出于朋友道义,她也承诺马上归还的,没想到自己的一番好意却换来对方的失信。
老娘舅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话后,感觉主要冲突点是怎么妥善解决这笔借款,一方希望对方最好马上还清借款,另一方却暂时没有能力偿还。
去年12月底,老娘舅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王店镇人民调委会驻王店法庭调解室调解该起纠纷。老娘舅首先对当事人彭小琴劝导:“你欠钱不还肯定是不对的,当初张小华借你钱是帮你救急,你现在首先要端正态度,取得对方的谅解,征得对方同意后拿出分期还款的方案。”随后对当事人张小华耐心劝解:“彭小琴目前确实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再逼她也没有用,只能让她和她家里人打工慢慢还。你们本来是朋友关系,弄得太僵也不好。”
经过老娘舅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于当日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约定彭小琴自今年2月起至12月止的每月15日前支付5000元偿还欠款;若彭小琴不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需向张小华支付违约金7290元,且张小华有权就当事人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729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老娘舅有话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本案中,彭小琴向张小华借钱,却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且态度消极。这不仅损害了朋友情谊与自己的信誉,而且若案子判决,彭小琴也会因为失信变成老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若是借款人真的经济困难,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清借款,不失为一种两全其美的选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