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奖励300万元!
日期:08-14
N晚报记者 陈 强
海盐县委报道组 徐张赢
通讯员 柴丽婷
本报讯 对成功创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引进医学院校博士生导师等来盐开设工作站;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80万元奖励;对招引的全日制医学博士、“双一流”医学硕士、非“双一流”医学硕士,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记者昨天了解到,为不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高水平建设“健康海盐”提供重要支撑,海盐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年7月30日开始施行。《意见》从优化人才支撑环境、优化人才招引政策、优化人才培育体系、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四大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举措,以“真金白银”补贴引育卫生人才,引导优秀医学人才下沉基层。
据了解,在优化人才支撑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了优化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3条举措,确定了县级医院等级评审奖励政策,通过发放扶持经费、科研经费、奖励等形式,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动态核定县级公立医院备案编制及基层医疗机构审核编制。
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资源。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招引,海盐明确高层次人才、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招引人才奖励、房票、租房补助政策,并明确服务期限及补助实际操作规定。如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8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100万元人才房票,另给予4.8万元/年的3年租房补贴等。对与长三角知名三甲医院深度医疗合作项目以及柔性引进的长三角知名医院专家和团队落实资金补助,吸引全国一流名医到海盐开展专家门诊、会诊、查房、教学、科研合作等,促进海盐县医疗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医疗学科快速发展、医疗人才快速成长,减少县外就医比例,使群众不出县就能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外,海盐还将优化人才培育体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提高人才素质,通过奖励补助发放,加强学科带头人、各类业务骨干、青年及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鼓励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高价值和良好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并给予奖励,以此不断培育壮大优质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优质青年卫生人才梯队、创新型卫生人才队伍。同时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保障,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团结和凝聚各类优秀人才,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长远发展。
“我们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强化人才考核评价,另一方面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筹措机制,明确本《意见》各类补助开支渠道,人才奖励、购(租)房补助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海盐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适用对象为海盐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与海盐县现有政策重复或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意见》自2023年7月30日起施行,政策奖励年限自2023年1月1日起算。2022年12月31日前未执行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