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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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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同事工作“摸鱼” 他竟致对方重伤二级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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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讯员 缪 婷

  

  31岁的汪某和40岁的杨某是嘉善某集装箱有限公司的两名员工,也是朝夕相处的好同事,但是一场本不该升级的矛盾却导致了意想不到的后果。

  去年年底的一天中午,两人像往常一样在电焊车间内干活。此时,有个集装箱底架需要推到另一边,汪某便喊老搭档杨某过来一起推。“我让他和我一起推集装箱底架,但我发现他根本没在推,导致底架卡住了。”汪某感到有点生气,就跑到底架另一端找杨某理论。可杨某却表示:“我明明已经在好好推了!”他很委屈。

  两人就杨某是否偷懒的问题各执一词,事情迅速激化到直接动起了手。由于在车间,两人手上都拿着生产工具,最终年轻气盛的汪某直接用手上的角钢击中了杨某的腹部,杨某随即感到一阵剧痛,捂着肚子蹲了下来,并报了警。

  被送往医院后,杨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并于当日切除了脾脏,经鉴定,杨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事发后,汪某仅向杨某的妻子转账过3万元作为后续治疗及休养的费用。

  今年5月30日,杨某向嘉善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据了解,杨某是四川人,家中有3个孩子在读书,父母年事已高,仅靠夫妻两人在嘉善打工维持生活。现杨某又因伤无法工作,家庭陷入困境。

  近日,嘉善县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后认为,杨某因伤无法工作导致家庭无收入,且其家庭为脱贫户,前期汪某赔付的3万元已不足以支付其医疗费用,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6月底,嘉善县检察院给予杨某司法救助金1.6万元。

  同时,考虑到杨某和汪某系同事,为尽可能化解矛盾,减少双方损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嘉善县检察院多次上门释法说理,积极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和解。上月,两人达成和解协议,汪某一次性赔偿杨某23万元,杨某则出具谅解书并同意司法机关对汪某依法从宽处理。同日,嘉善县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汪某提起公诉。汪某被嘉善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检察官提醒,职场中难免会遇到不顺心、不如意的事情,切勿意气用事,激化矛盾,凡事退一步海阔天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