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郭 平
近日,家住秀洲区王江泾镇某社区的王女士很烦恼。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今年5月的一天,王女士休假回家,发现自家房屋居然变成了“水帘洞”,多个房间渗水,损失惨重。一经打听才得知是某天楼上邻居林女士忘关水龙头,因此怀疑是楼上的水渗到了楼下。于是王女士找到林女士,要求维修房屋并赔偿损失。
林女士却不承认是其家中漏水所致,不同意赔偿。
双方沟通过程中争吵不休,矛盾愈发激烈。无奈之下,王女士到所居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现场查看锁定证据
接到当事人申请后,调委会立即安排社区老娘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经查看,王女士家北面小房间及窗户上方渗水、主卧门口门套渗水,客厅门口的扣板墙壁上、卫生间顶部渗水也极其严重,实际情况与王女士反映的完全符合。王女士认为大家都是邻居,应该好说话,谁知林女士不承认是自己家造成的损失,拒绝赔偿。
在调查过程中,老娘舅还向周围邻居了解到,林女士事发当天洗衣服忘了关水龙头就出门了,回来才发现自家房屋已经有积水,等把积水收拾干净后,也没在意积水是否渗漏到楼下,当天邻居之间见面也没有反映有漏水的事情,她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谁知过了两天,楼下王女士上门来询问房屋漏水的事,得知王女士家因漏水损失严重,不愿承认是自己家造成的。
析理说法打开心结
老娘舅首先批评了林女士的侥幸心理和故意推脱责任的不当言行,告知林女士,她的行为不仅影响邻里关系,而且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在,因林女士家中漏水已造成楼下财产损失,尤其是天花板和墙体受损严重,王女士提出的赔偿诉求合情合理,于法于理林女士都不应推脱躲避,应主动承担,赔偿邻居损失并表达歉意。
老娘舅向林女士指出,凡事都要学会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己家被楼上漏水淹泡了,肯定也会着急堵心。
在老娘舅的开导劝说下,林女士慢慢松口表示会赔偿王女士房屋损失。
于是,王女士提出赔偿其房屋内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林女士听后觉得还要跟家里人商量下才能决定。见林女士态度有所转变,老娘舅抓住契机,以“情”动人,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劝说王女士。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理应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和帮助。既然林女士已答应赔偿,希望王女士退一步,能够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在合理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商量一个两家人都能接受的赔偿价格。王女士最终同意了老娘舅的调解建议,可以降低赔偿金额,但是要求赔偿的数额必须能够满足屋内恢复原状所需。
在老娘舅的努力下,当事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在详细计算各项赔偿金额后达成共识。最终,林女士向王女士表达了歉意,对漏水造成王女士屋内各项损失赔偿共计26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正确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讲法理,更要融入人情。此案中,老娘舅根据法律规定厘清双方的责任后,又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情理角度,促使双方不要仅仅关注“钱”,还要更多培育“情”,认识到邻里和睦的重要性。解决了矛盾纠纷的同时,也实现了握手言和、不伤感情,充分体现了调解的优势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