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严 涵 通讯员 徐思培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天然气价格改革体系中的关键一环。
近日,嘉兴市发改委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完善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主要针对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天然气综合采购成本进行了联动调整,建立更加灵活高效、及时反映市场变化的联动机制。
如何实施价格联动
记者了解到,原先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是根据省级门站价格确定的,分为非供暖季和供暖季,其中供暖季价格一般比非供暖季高。
嘉兴调整价格联动机制的背景是浙江不再核定省级门站价格。“原先终端销售价格是根据省门站的价格加上输配气价,现在要根据当地的燃气企业与上游资源方约定的价格来确定。”市发改委价格处副处长周葆华表示,现在“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价格+输配气价格”,其中,气源综合价格是指各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价(含税)的综合加权平均价格,输配气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通知》确定了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一般以3个月为联动周期,在联动周期内气源综合价格变动幅度达5%及以上的,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变动幅度未达到5%,终端销售价格可不做调整,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冲抵。
联动周期启动前15天,燃气企业做好测算工作,向市发改委报送天然气采购成本、用气量等相关测算数据和资料。市发改委审核后,达到启动条件的,研究制定调价方案。当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
此次联动机制的调整范围为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包括大用户、车用气销售价格以及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对用气成本有何影响
可见,终端价格的调整主要取决于上游资源方的价格政策,当上游天然气价格下调时,燃气经营企业须及时同向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此前,根据燃气企业与上游资源方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暂结价格(3.5元/立方米)这一实际情况,自2023年4月1日起,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4.619元/立方米调整为4.2元/立方米(暂定价),下浮不限。
暂定价为过渡期临时价格,待燃气企业与上游资源方正式签订合同后按相关规定重新核算。周葆华表示,近期会公布今年4月1日以来的终端销售核定价格,暂定价与核定价格的差价部分按实际多退少补,及时结算。
“联动机制实施后,燃气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同时,持续优化气源渠道和结构,最大限度确保合同气量,合理控制气源采购价格。”周葆华告诉记者。
同时,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管住配气价格,放开气源采购价、终端销售价”的总体思路,我市政府部门将强化对中间环节的监管,确定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配气环节的合理收益,发挥价格约束机制作用,进一步惠及终端用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用户用气需求和用气特性等制定合理、透明的售气价格机制,并向用户做好价格联动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价格联动调整。”嘉燃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