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周祎欣
通 讯 员 周洁 漫画 张利昌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宜居宜业、实现共同富裕密切相关。今年初以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目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持续优化政策供给,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全市住房公积金半年报告出炉
记者日前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半年报告出炉,上半年全市公积金运行总体稳健有序,各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今年上半年,全市归集公积金84.98亿元,同比增长5.03%,完成预算的49.9%,6月末,累计归集公积金1302.99亿元。其中为全市1181547名缴存职工结付利息52674.43万元,同比增长13.66%,人均445.81元。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坚持把推进缴存扩面作为制度改革发展的基础和重点。今年上半年,突出扩面提质,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66万个,新增缴存职工8.54万人,实缴职工86.0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6.55%。
公积金制度的最终落脚点,是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缓解职工购房压力。今年初以来,我市积极助力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持续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频次,缴存职工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居住需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缩短积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时间,提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力。
据统计,上半年公积金支持全市住房消费120.7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1.33亿元,同比增长35.03%,完成年度目标(206.32亿元)的58.53%。
上半年全市提取公积金653亿元,同比增长19.88%,完成预算的544%。购房、还贷等直接用于住房消费类提取53.4亿元,占总提取金额的81.99%。发放个贷10886笔、55.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24%、58.48%,完成预算的64.67%;其中,发放异地贷款856笔、3.72亿元。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方面,6月末,全市公积金缴存余额373.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85亿元,增长5.6%;个贷余额351.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7亿元,增长4.05%。资金运用率为93.98%,比上年末下降1.41个百分点。6月末全市逾期贷款率为万分之1.01。
多个“首笔”业务相继落地
“住有所居”是老百姓的共同愿望,也是美好生活的基础。推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今年初以来,市公积金中心积极顺应职工需求,不断优化政策措施,持续擦亮“幸福一‘嘉’人 惠民公积金”品牌底色。
4月13日,我市首笔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在市公积金中心嘉善分中心顺利办结,成功将“带押过户”服务适用场景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延伸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缴存职工秦先生以125万元的价格购买嘉善县内的一套二手房,房主尚有100万元的商业贷款未还清。作为家庭名下的首套住房,秦先生夫妇支付了20%首付款后,向建设银行申请了100万元的组合贷款,其中36万元为公积金贷款,并且以存量房“带押过户”的方式办妥了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等手续,无需房主提前结清贷款,缩短了交易周期,降低了交易的资金和风险成本。
5月25日,我市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申请在市公积金中心海宁分中心成功受理办结。
缴存职工沈女士从房产公司得知这个政策后,喜出望外,顺利签下了认购合同。在认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沈女士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及首付款凭证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到分中心办理提取划转沈女士公积金账户上23.7万元的手续,审核通过后分中心直接将提取的金额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监管专户。
这一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此外,市公积金中心还印发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出台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惠民新政,切实助力缴存人幸福安居。
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有新变化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民心。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市公积金中心还在近期优化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其中有哪些具体变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方面,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长三角区域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款收据),其他提取材料不做调整;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取消购房行为五年内的提取时限限制,提取额度不做调整。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方面,每年可按家庭名下一套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支付的物业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大于12个月(含)的物业费。
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方面,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材料中的“上一自然年度的《医疗费用自负证明》”调整为“上一自然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待遇支付及自付情况证明》”;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缴纳地为嘉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则提供医保缴纳地医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自付费用证明材料;提取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实际自付现金费用。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方面,缴存职工采用“先还后提”方式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商贷的,可在还贷后12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提前偿还本息额及提前还款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上半年已经过去,下半年如期而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助企纾困,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的制度优势,用心托起万千家庭的“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