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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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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0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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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6日至17日,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在乍浦镇海陆联运物流园工地、新湖里工地、港区野猫墩物流园工地、集瑞汽车服务公司等地先后发现,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的田容某、田小某、谯某某、高某某、郭某某、闫某某、袁某某、武某某、许某某、许某等10人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无法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相关证件信息。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田容某、田小某、谯某某等10人在明知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伪造的情况下,仍使用伪造证件从事电焊作业,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另查明,田容某、田小某、谯某某等10人的情节属特别轻微。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于6月16日至17日分别对田容某、田小某、谯某某、高某某、郭某某、闫某某、袁某某、武某某、许某某、许某等10人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