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卖浴霸傍名牌?商标侵权啦!
日期:07-04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曹昕怡
日前,秀洲区王店镇的林晓荣和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刚,因商标权侵害纠纷,来到秀洲区集成装饰(顶墙)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工作人员立即着手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据了解,林晓荣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浴霸类产品,该产品、包装及内附的说明书上使用的商标,与上海某公司相关同类产品商标极为相似,足以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该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准备提起诉讼,经人介绍,双方也考虑到解决纠纷的便利和省时省力,于是来到秀洲区集成装饰(顶墙)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工作人员了解纠纷产生的具体经过后,告知林晓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商标权归属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听了工作人员的普法,林晓荣随即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结合目前纠纷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及时有效地保障该公司的权利,双方在调委会老娘舅的协助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内容包括,林晓荣立即停止使用附有敏感标识的宣传资料,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林晓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9000元,并于近日支付完毕;若林晓荣未如期支付上述赔偿款,则需另行支付该公司违约金100000元,且该公司有权就赔偿款与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至此,该案调解成功。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的腐蚀剂。知识产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与社会的创造力,保护知识产权调动了人们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将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快速发展,给侵权行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数量随之大幅度上升。随着社会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认知的不断提高,合法合理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步提升。秀洲区集成装饰(顶墙)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21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部门联动,分析研究重大复杂问题,依法有序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于这一维权渠道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