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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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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对贩卖毒品“零容忍必严惩”

日期: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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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通讯员 杨晓伟

  

  6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与往年不同的是,在这一次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不仅发布了5件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更有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5件典型事例,让人耳目一新。其中,由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追诉、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引发关注。

  

  遥控指挥隐秘贩毒

  马钢(化名)是个瘾君子,经常向一个名叫“二哥”的人购买毒品,通常付好钱后,他会收到“二哥”发来的定位,到达定位地点后,“二哥”会通过照片和语音提示具体藏毒位置。整个过程中,“二哥”如隐身一般,不在现场却能掌控全局。

  “毒品应该是事先放好的,因为我转完钱不到十分钟就能收到定位,让我尽快去拿。”马钢觉得,“二哥”在嘉兴肯定有“马仔”,提前帮他把毒品藏好,再通知买家取货。

  马钢等人口中的“二哥”姓钟,家中排行老二,而为钟某藏毒的“马仔”姓李,是钟某的堂妹夫。十几年前,钟某从四川来到嘉兴,曾在平湖一家羊毛衫厂打工。不过,在服装厂工人这一身份的背后,钟某似乎有另一个“职业”。2008年至2017年间,钟某三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钟某回到四川,但他并未放弃这份“职业”。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钟某多次通过快递将毒品寄到嘉兴,钟某在四川遥控指挥,李某在嘉兴具体负责接收和放置毒品,两人合伙贩毒。

  

  关键事实未被认定

  2019年4月19日,钟某从四川长宁寄出了一个包裹,包裹内容显示为土特产食品,目的地为嘉兴。钟某在寄件时使用了别人的身份证,收件人写的也不是李某,而是一个不相干的姓名。这些异常举动,引起了警方的密切关注。两天后,当李某正在收取包裹时,被早已盯上他多时的民警抓个正着,一起被带走的,还有包裹中的99.86克冰毒。此后,李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移送至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与此同时,千里之外的长宁警方根据嘉兴警方提供的线索,同步对钟某实施抓捕。钟某跳楼侥幸逃跑,但警方在他的住处查获冰毒53克。2019年6月7日,钟某被长宁警方抓获归案;同年12月16日,长宁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8年9个月。

  “当场查获的53克冰毒,究竟属于非法持有还是贩卖?”带着这一疑点,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结合李某案件的调查,通过多名吸毒人员的证言以及李某和钟某手机中的定位信息、交易物品照片等内容,多次进行对比核实,最终确认了钟某涉嫌与李某结伙贩卖毒品的事实。2020年4月16日,鉴于钟某系重大毒品漏犯,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钟某依法予以追诉。同年12月14日,已在四川服刑的钟某被押解到嘉兴。

  

  跨省监督纠正错判

  经查,钟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达600余克。在南湖警方将钟某贩卖毒品案移送至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到钟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将案件移送至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钟某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一直从事贩毒活动,其中,长宁警方从其住处查获的53克冰毒应当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钟某应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案件情况层报最高检之后,在最高检的协调下,四川省检察机关向当地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当地法院对该案发回重审,后将案件退回长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27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至嘉兴市检察机关。同年5月19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了钟某贩卖冰毒53克的犯罪事实。最终,钟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