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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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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不罚清单”让执法有力度有温度

日期: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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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嘉兴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扫码了解“不罚清单”

  

  N晚报记者 唐潇伦

  N通 讯 员 李丹华

  

  本报讯 “违法行为属首次发现,并且情节较轻,免于处罚。”当得知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时,嘉兴市区环城北路一家正在装修的商铺的负责人放下了忐忑的心,他表示,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让他深受感动。

  为进一步提升南湖区营商环境,积极配合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开展,6月7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发布,明确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企业、群众普遍感受到法治温度。

  当天上午9时,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中队在日常巡逻中发现,环城北路上一商户的装修围挡超出商铺10厘米,占据人行道,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商户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较轻,同时该商户在施工中较为规范,设置了安全围挡,采取了粉尘防护等措施。

  综合考虑下,建设中队根据《清单》对该商户采取轻微违法不处罚,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未进行行政处罚。“《清单》的执行,给了我们一次及时修正和弥补的机会。”接过整改通知书,该商铺负责人承诺,今后一定会守法合规,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相关部门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28个领域的处罚事项制定,共确定了涉及7个领域60个处罚事项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明确综合执法方面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条件,包括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主动整改等,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据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朱国庆介绍,《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但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的发布,不仅进一步优化了自由裁量基准,让执法标准更明确,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也给了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纠错空间,指引其自我纠错,让其感受到执法的‘人情味’。”朱国庆表示,“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清单》的规定,继续实施‘柔性执法’,在保证执法力度的基础上,让执法更具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