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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0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十大典型案例 展现我市环境资源案件特点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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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嘉兴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发布会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金富祥通报了过去一年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深入剖析了案例背后的典型意义。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市民徐某某以售卖为目的,在海宁市盐官镇联丰村猎捕野生鸟类。经海宁市公安局查实,在徐某某家中发现的16只鸟类尸体分别为山斑鸠、珠颈斑鸠、乌鸫和灰背鸫,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此,嘉兴市检察院向嘉兴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徐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2.92万元。

  经嘉兴中院调解,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愿意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承担责任。在调查后,法院得知被告家庭经济困难,于是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被告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在海宁当地担任义务放水兼林地守护员一年。

  “这种修复方式,既能让环境公益得到保护,也能让环境损害者实现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针对这起案件,金富祥称,“不仅符合‘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而且达到了生态环境替代性补偿目的,兼顾了生态资源保护与被告生存权利,相较简单的一罚了之更能体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初衷。”

  另一起引发关注的案例是,2021年2月,为解决企业雨天生产废水满溢问题,时任秀洲区某印染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杨某和分管污水处理的负责人范某私设暗管通往京杭大运河,指使该公司污水处理员工顾某某、沈某某(均另案处理)将污水偷排至河中。

  案件受理后,秀洲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印染公司罚金50万元,并追究涉案人员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京杭大运河传承着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明,对嘉兴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打击排放污染废水的行为,对保护大运河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金富祥表示。

  此外,入选十大典型案例的还有倾倒重金属有毒物质污染物、非法占用农用耕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填埋固体废物等,这些典型案例的审理全面展现了嘉兴市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全市法院的审理原则。

  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嘉兴中院发布《嘉兴市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报告》及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N晚报记者 秦易 通讯员 沈羽石

  

  生态环境保护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石。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嘉兴市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报告》,并通报一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多

  

  过去一年,我市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特色职能,切实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共受理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33件,审结258件,其中,新收刑事案件53件,审结55件,涉案107人。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以水、土壤污染案件和生物资源类案件为主,分别占全部案件的58%和40%。

  “近年来,跨域污染物倾倒违法犯罪案件在我市多发,这类案件具有涉案人数多、范围广、跨地域、影响大的特点。”在发布会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虞峰依据《嘉兴市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报告》对全市环境资源审判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了梳理,“全市法院对非法运输、倾倒、填埋污染物等犯罪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从而彻底斩断非法倾倒的利益链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我国历来受到高度重视,并被上升为国家战略。虞峰介绍,“为系统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理涉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活动。”

  “其中,嘉善法院审结的全市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判处被告9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3万余元,用于进行替代性修复,彰显了嘉兴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态度和决心,也为全市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司法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年来,我市法院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相继在海宁、海盐、秀洲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初步建成融合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功能的基地体系。

  此外,全市法院还积极利用区位优势,建立环资跨域协同机制,与杭州、青浦、吴江等地法院联动,审理太浦河、京杭大运河等流域的水生态环境、水资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