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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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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傍名牌”“搭便车”得不偿失!

日期: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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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N通 讯 员 张亦弛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购已成为我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网购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各种侵权行为屡见不鲜,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电商平台模仿“地素”品牌服装商标名称的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纠纷案件,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品牌方500万元。

  

  相似名称引纠纷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中高端女装设计、推广及销售的企业,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公司)成立于2002年,旗下拥有“DAZZLE”“d'zzit”等多个服装品牌,在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2008年1月,地素公司申请注册了第6486665号“地素”商标,注册有效期经续展后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6月。为了推广品牌及产品,地素公司先后签约国际超模刘雯、三金影后周冬雨为品牌形象代言人。随着地素公司在业内影响力的扩大,市场上开始出现一些与地素公司品牌服装“长得很像”的产品,不光款式雷同,就连名字也大同小异。

  2022年5月,地素公司发现,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名为“某高端定制3店”的店铺,在没有获得地素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服装商品上使用“怡迪地素”的字样,并在商品关键词中使用了“刘雯同款”“周冬雨同款”等进行宣传推广。地素公司认为,该店铺实际经营者高某,借助“地素”商标及品牌知名度牟取不当利益,销售规模巨大且侵权情节严重,侵害了地素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随即一纸诉状将该店铺经营者高某告上法庭,要求高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

  对于此次诉讼,被告高某辩解称,自己经营店铺所售产品的商标为“怡迪地素”,与原告商标并不一致,且自己的经营行为已获得该商标的授权与许可,未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审判赔500万元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被告高某自2019年10月起,通过名为“某高端定制3店”的店铺,销售“怡迪地素”商标的服装类商品,商品款式与地素公司旗下产品基本雷同,累计销售金额高达3101.4万余元。而其使用的“怡迪地素”商标,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由此认定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因被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规定视为自始不存在。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高端定制3店”在销售的商品及链接中使用“怡迪地素”等字样,完整包含了原告“地素”商标,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应认定“怡迪地素”等标识与“地素”商标构成近似。高某制造、销售被诉侵权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外,被告高某与原告属于同行业经营者,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在刘雯、周冬雨作为原告代言人的情况下,被告在服装上使用与“地素”近似商标的同时,以“刘雯同款”“周冬雨同款”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有某种联系,不当攀附原告商誉、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明显,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高某在经营中实施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参考同行业平均利润率估算高某因侵权行为的实际获利,依法支持地素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地素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网络平台上各类“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屡见不鲜,意图通过“在知名商标前后添加文字”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中,被告在其销售的服装商品上标注“怡迪地素”商标,就是搭“地素”商标便车。为了激励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积极开展自主创新,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法院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通常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任何企图“搭便车”“蹭热度”“傍名牌”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都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