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邱辉
随着公众对保险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在投保人身保险时,如何区分保单受益人栏填写法定和指定受益人?近日,平安人寿嘉兴中心支公司的客户苏女士遇到的情况或许能给一点启示。
“我本来是想办理理赔的,因为爱人身故,家中两位老人深受打击,身体状况较差,孩子马上也要赶赴异地上班,资料不齐现在该怎么办?”近日,客户苏女士来到公司客服柜面想要为身故的爱人申请保险理赔,却因受益人签字问题及相关材料不齐遇到了麻烦,无奈她只好向服务人员诉说了自己遇到的难题。
原来,苏女士爱人生前曾为自己投保了平安安行两全保障计划,该保单的受益人为法定,即《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确认受益人,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受益,办理保险理赔申请时需要所有受益人申请确认,而苏女士在到公司柜面申请理赔时并未携带其他受益人的签字授权书。了解到苏女士家中老人因身体原因不便到柜面,且受益人之一的孩子近日也需要赶回异地上班,公司立刻委派柜面服务人员第二天协助上门收集材料办理理赔手续。
第二日,柜面服务人员一早便驱车赶到了苏女士家中,协助她收集齐了理赔申请材料,办理好了受益人签字事宜,并再次提交了理赔申请。公司经过审核,快速给付苏女士保险金69048元。
在此,工作人员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保险合同中选择填写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存在区别,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保险金的分配计划来指定受益人,若后续有变更受益人需求,也可在保单有效期内根据家庭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