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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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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出交通事故,抢救费用也能垫付了

日期: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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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嘉兴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陈 强

  通 讯 员 孟 靓 唐玉琪

  本报讯 “从本月起,非机动车出交通事故也可以申请关键时刻的‘救命钱’,简直太好了!”昨天记者了解到,随着海宁市近日获批全省首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试点县市,救助基金在该市的可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原先仅机动车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到如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可申请垫付业务,这将进一步提升救助基金的受益面,也让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因在扶危救急、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也被称为救助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关键时刻的“救命钱”。

  早在2008年,海宁就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2020年,这一举措又融入财政数字化改革大潮,通过数字赋能基金管理,实现垫付申请“掌上办”“网上办”。近年来,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力度不断加大,救助基金使用效益也不断提高。

  据统计,2022年海宁市共受理个人申请的垫付业务58笔,其中,交警直接发起的垫付业务4笔,垫付抢救费用34笔,金额近400万元,同比增长近180万元。尽管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救死扶伤”、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此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只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

  在调研中,海宁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无法使用救助基金的非机动车伤亡事故在交通事故总量中占到了较大比例,并且非机动车事故对救助基金的需求比机动车事故更为迫切。“非机动车绝大部分无保险,又不符合救助基金申请的条件,而且驾驶人一般是经济能力较差的老年人、新居民等,更需要有资金保障伤亡人员的抢救。”海宁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此,海宁市财政局联合海宁市级其他相关部门,提交了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使用救助基金试点开展抢救费用垫付业务的申请,并获批于本月起试行。根据试行方案,可申请垫付业务的为海宁市域内发生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产生的抢救费用。

  据悉,本次试点,海宁市拟参照机动车事故垫付流程和比例开展,个人用户可登录“浙里办”APP,输入“浙里垫付”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