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不久前,当事人刘刚来到南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求助,请求调解其与张丽之间的装修款纠纷。
重组家庭未成
牵出装修金额质量纠纷
刘刚和张丽都是离异单身且都抚养着小孩。双方自2018年3月相识后,逐步发展为朋友、恋爱关系。当时,张丽的一套住房正准备装修。
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刘刚从事装修业务,提出为张丽的住房装修,而张丽也顺了这个人情。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但口头约定装修费用为实报实销,预计为40000元左右。
刘刚于2018年11月开始施工,至2019年8月底竣工。
然而,两人的关系并没有修成正果,于2020年夏秋之交分手。装修期间,张丽支付过部分款项,也以为刘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支付过部分费用。
两人分手后,刘刚向张丽讨要剩余的装修款43984元,但张丽认为装修质量存在较多问题,且装修是在双方恋爱期间进行的,因此,无论是装修质量还是从感情上来说,都不应支付这么多装修款。
兜兜转转
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娘舅老王接手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
第一次调解,互相诋毁。刘刚陈述案件有关情况,张丽反复打断并辩驳,称当时说好的总共只需要40000元左右,而实际费用却高达80418元。现已支付了36000元,可以说已基本付清,超出的部分之前也未经自己同意,应由刘刚自行承担。同时,装修材料质量很差,开价水分很大,需要刘刚提供材料原始清单来证明价值。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火药味十足。
老娘舅表示,本案的住房装修纠纷不同于一般的住房装修纠纷,这个装修是有感情在里面的,比较特殊。装修是在双方口头约定后进行的,装修材料也是真金白银买来的,且装修后的实物也是实实在在摆在那里。此外,感情的事不是单方的,而是双方的,且没有对错之分。因此,不能因为没有修成正果而不付装修费,至于付多少较为合适,双方可以协商。
鉴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情绪激动,老娘舅当即决定暂停调解,待双方回归理性后再择日进行调解。同时,老娘舅嘱咐双方准备好证据材料,口述无凭,不利于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
第二次调解,节外生枝。双方经过10天准备后,再次进行调解。刘刚提供了材料进货清单,但张丽认为有造假嫌疑,需要核实。同时,张丽提出了新问题:2019年9月,两人关系甚好的时候,在张丽帮助下,由刘刚出面利用张丽所在村的住房注册了一家经营部,当时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协议房租1000元/月,刘刚至少需要向张丽支付房租20000多元,应在40000元左右的装修款中抵扣。因此,最多愿意支付一半的装修款,即22000元左右。
而刘刚表示,注册经营部是真,但并没有签订租房协议,且经营部也没有实际进驻启用,支付房租不合情理。不过,愿意考虑给张丽一些补偿,适当减免一些装修款,张丽再支付30000元装修款即可。此后,双方又经过几个回合商讨,但都不愿意再作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鉴于双方当事人固执己见,且情绪依然十分激动,老娘舅决定暂停调解,同时告知张丽,下次再调解时,务必提供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告知刘刚,务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表示同意。
第三次调解,经过前两次调解的唇枪舌剑,此次调解双方相对平静。由于张丽并未提供所述的租房协议,底气相对不足,但仍坚持只愿意支付20000元左右的装修款。刘刚则大度表示,张丽既然要算房租,那就提出个具体数字,再进行协商。对刘刚的表态,张丽不置可否。眼看调解要冷场,老娘舅及时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本着双方都想尽快解决问题的初衷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接受了老娘舅的建议。
经过三轮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刘刚向张丽主张装修款28000元,张丽于3个月内支付;刘刚自愿承诺注销注册的经营部。至此,这起历时两年多、感情与利益纠葛在一起的装修款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老娘舅有话说】
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应划清经济的相对界限,在未修成正果前,要分清“赠与”与“合同”的关系,掺杂了感情的经济纠葛给本案调解增加了难度。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无论是主动承担装修还是提供住房、代缴养老保险等行为,都有为博得对方好感的初衷,其中涉及的经济来往较为复杂,已经超越正常交往的界限,当发现无法达成最终目的时,所有的“付出”都瞬间演变成经济纠纷。
调解本案的核心在于对双方主张事项的核实,除双方能明确提供的证据材料外,对双方口头陈述做出准确的判断是关键,当事人刘刚诉求的是装修款,其实是对感情付出终究无果的不甘,是对经济投入的及时“止损”,当“创伤”被无情撕裂,“愤怒”更是让双方理性缺位,情绪先行,致使本案调解一波三折。(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