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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一棵10余年树龄枣树的去与留

日期:04-06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9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N通 讯 员 刘连云 吴 英

  

  南湖区新丰镇有个拆迁安置小区,小区内有绿化规划,王强与张刚同为小区住户,为前后邻居关系,却因为一棵枣树闹得不可开交。

  

  枣树去留,双方各不相让

  王强比张刚建房早,当时在张刚未建房区域的东南角绿化带上种了一棵枣树,至今已有10余年,现已长成大树。树高约5米,并有45度的倾斜度,时常有树枝、树叶和果子掉落。张刚认为此树不仅产生垃圾、影响美观而且引来蚊子、苍蝇,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遂要求王强迁移此树。

  而王强认为该树种在绿化带上,不属于张刚家的自留地,张刚没有理由提出迁移,况且,张刚家房子还没建造的时候,他已经种了这棵树,按照先来后到的常理,张刚凭什么让他迁树?

  双方为此事多次发生争吵。

  日前,张刚将此事反映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几次联系王强但其拒绝调解。后来张刚又多次去相关部门、社区反映。为了尽快解决此事,社区调解主任邀请镇调委会老娘舅对该起纠纷进行联合调解。

  镇调委会老娘舅接到社区的求助后第一时间去现场进行了查看,并且拍照留存,做到心中有底。

  第二天下午,老娘舅联系城建部门、社区调委会和当事双方来镇调委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陈述了事情经过。他们各自的陈述,都基于自己的立场,听上去都有一定道理,而且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

  

  提出三个方案,案结事了

  老娘舅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然后背靠背给双方做了调解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对于王强来说,这棵树虽然种了这么多年,但没有观赏价值,也没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且确实影响到了张刚家的生活,建议从融洽邻里关系角度对其进行移栽或修剪。对于张刚来说,这棵树在造房之前已存在,虽然对他家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但实际影响不大,这棵树的权益归属还是王强,是否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解决此纠纷。

  老娘舅根据现场拍摄的照片与情况,经过共同分析和讨论,提出以下三点解决建议:1.若想保留该树,王强必须修剪大的枝杈,只留一个小枝杈,高不得超过3米,周围不得伸延至2.5米,后期管理由社区督办;2.王强将树出让给张刚,由张刚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3.将此树移到他处种植,在此处种植有价值的、美观的花木。

  最终,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第二个方案,王强把树出售给张刚,价格为1000元,树由张刚自行妥善处理。此纠纷做一次性调处,今后双方不得就此事再生纠葛。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案中,王强种植的树木对张刚的生活造成实际影响,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妨碍了张刚的生活。

  在此次前后邻居纠纷处理中,社区和镇调委会老娘舅充当了实地“勘察员”“联络员”“制订方案员”和最重要的“矛盾调解员”,对各角色随机应变的工作能力以及对人热情、对事负责任的态度,在社区居民中获得了一致好评。“肩上责任是不能放下的,老百姓寻求帮助的矛盾琐事是不可拒绝的!”镇调委会老娘舅始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调解责任,服务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