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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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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保洁员非正常死亡,家属要求赔偿

日期: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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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韩 燕

  

  近日,南湖区司法局凤桥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特有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开展风险排摸,努力攻难点、疏堵点,针对一起非正常死亡纠纷,采用富有特色的快速介入、耐心引导、兼顾情理法“三步法”,成功调处了这起纠纷。

  

  快速介入精准调研

  第一时间控制局面

  张大龙是凤桥镇某河道的保洁员,去年7月的一天上午,他如常进行河道保洁工作,10点半左右回家就餐。当天晚上7点左右,他突感不适,家人立即将其送医,经过1个多月的住院抢救,最终未能挽回生命。此后,张大龙家属因赔偿事宜与河道保洁公司发生纠纷。凤桥司法所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快速介入,联系张大龙所在村,了解其以往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所在的保洁公司信息,同时安抚张大龙家属,控制局面,稳定大局。

  同年9月,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第一次调解工作,由老娘舅杨炳祥主持调解。张大龙家属称,张大龙肯定是因为工作太累,加上天气炎热,才会发病,保洁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不合理,张大龙的离世,公司必须作出赔偿;河道保洁公司老板则认为,张大龙是在晚上7点突发疾病的,其病逝和自身身体健康状况相关,与河道保洁工作并不存在直接联系,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病,不符合工伤的认定范围,因此公司对其死亡不负有责任,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对事实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出入,因此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

  

  耐心引导准确用法

  厘清责任明辨是非

  去年10月10日,针对前期调解存在的争议点,杨炳祥认真梳理,在责任分担上给出专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张大龙的离世确实不符合工伤一类,因此,耐心劝说河道保洁公司老板,希望他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适当进行补偿。此外,针对张大龙家属,老娘舅表示,即使这场纠纷诉诸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更多的是诉累,时间长、花费高,最终打赢官司的几率也是非常小的。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此次事件纠纷,无疑是一种非常实在和平稳的方式,希望大家能够心平气和地解决这次纠纷,让死者安息,让家人安慰。

  

  兼顾情理法将心比心

  引入律师化解矛盾

  鉴于双方对事件性质、划分责任及赔偿标准认识不一致,在调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分歧,杨炳祥邀请了当天的值班律师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为法律解释“加码”,借助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等力量,与其共同推动调解进程。

  凤桥司法所从双方情绪、案情事实、法律依据、双方需求等方面均进行了综合性的沟通、疏导,摆事实、讲法律,兼顾情理法,在老娘舅和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减小分歧,最终化解矛盾。当天下午2点30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河道保洁公司老板人道主义补偿10万元给张大龙家属。两次调解,7小时的耐心劝导、“对症下药”,终不负所托,此次纠纷圆满解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凤桥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四个机制”作用,力求法情理相统一,从而化解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