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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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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提前“提个醒” 让企业、个体户免予处罚

日期:03-30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4版:嘉兴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讯员 王东方

  

  本报讯 “多亏这张提示单,让我们提前知道不配合整改的违法风险,不然可能要影响企业今年的一些政策享受和资质了。现在的执法工作确实在为我们企业考虑,太人性化了!”昨天上午,在海宁某工地绿化工程现场,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综合执法工作不停地表达着赞许和感谢。

  原来,今年2月下旬,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洲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文宗南路某工地旁道路上堆放着一堆建筑垃圾。经现场勘查询问找到了当事人,执法队员迅速固定证据,向当事人发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还送上了《海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违法风险提示单》。在阅读风险提示单了解行政处罚的违法风险后,当事人立即着手清理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中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小小的一张“提示单”成为企业的“守护单”。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去年以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深化做优做实“综合执法+法务护航”工作模式,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法治工作室,在原有案审前置、案中找茬、应诉全流程机制保障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创新推行“行政处罚违法风险提示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原本应该由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罚告知阶段对当事人作出告知。而这一份‘提示单’,相当于在案件初始阶段增加一次行政处罚违法风险提示,让当事人第一时间就得知违法风险及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条款,主动作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符合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乃至不予行政处罚,旨在通过对部分案件当事人提前“提个醒”,当事人及时整改并消除影响等,避免行政处罚风险让企业发展陷入泥潭。

  翻阅“行政处罚违法风险提示单”,记者看到,共有“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涉及的违则及罚则的具体内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关于征信、贷款、招投标资质、政府招商奖励等行政处罚之外的影响”和“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条款”三方面内容。

  “你们这是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考虑,办实事减少我们损失。”“真心换真心,我们以后肯定会注意规范守法!”……在“提示单”实践过程中,执法队员也收到了许多来自管理对象的正面反馈,收获了群众的点赞。今年1月以来,海宁已通过提示单成功让企业、个体户免予负面影响和相关损失共30余起,免予处罚近2万元。

  接下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托法治工作室继续推行完善“行政处罚违法风险提示单”模式,以执法为基石,让服务走在前,力争以一份“小贴心”助力减少基层社会矛盾和行政复议,以一个小切口让法治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以一份“小单子”助推海宁经济稳健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