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周佩佳 通讯员 王 静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从4月份起,我市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的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更多贡献。
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高至15倍
了解公积金贷款规则的市民都知道,目前,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
而从4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下同)额度的计算倍数将有所调整,从现行政策的10倍计算提高至15倍。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高对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何影响?举个例子来说:月缴存额为2000元的普通职工非首套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现行政策10倍计算,个人账户需缴存满3万元后方可申请最高贷款限额30万元,所需时间为15个月。4月份实施新政后,也就是账户余额满2万元后即可申请最高限额,缴存满10个月即可申请,贷款申请时间可提前5个月。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将大大缩短积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时间,提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力。
该负责人也提醒,对在2023年4月1日(含)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按15倍计算、留存额按十五分之一留存;对在2023年4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仍按10倍计算、留存额按十分之一留存。同时,享受人才、城市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的,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
去年,我市出台实施《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加大力度鼓励引导非全日制、新业态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并不断健全扩面建缴工作机制。
从4月1日起,个别条款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记者了解到,调整主要集中在缴存条件和相关材料等方面。
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公积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分别是在本辖区有稳定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后不再要求提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市累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数达到10011名,“此次调整后,放宽了缴存条件,鼓励和支持有需要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享受公积金的福利。”市公积金中心归集信贷处处长毛芹表示。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当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9289元,下限为2070元;缴存比例在10%~24%(按偶数)自主确定。各地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均可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