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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2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某科技公司占用锁闭生产车间出口被依法查处

日期:03-22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5版:嘉兴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3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北生产车间北侧出口被生产设备堵塞,且锁闭;南车间南侧出口被货物及摩托车堵塞。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之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科技公司限期整改。当天,海宁市应急管理局针对科技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科技公司在正常生产期间,占用、锁闭生产车间的两处出口。科技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2023年2月13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科技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