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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2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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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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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3·15特别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

  

  这样的“坑”,不要再踩了

  

  N晚报记者 谭罗敏 通讯员 嘉 合 漫画 食墨客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需要消费,消费遇到纠纷,你敢维权吗?知道该如何避免“踩坑”吗?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嘉兴市消保委发布2022年度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便于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及时识别消费陷阱,避免踏入消费误区。

  下面这十大案例,涵盖家居、美容、家电等多领域,或许可以帮助你成功“避雷”。

  

  案例一

  

  羽绒服干洗变形

  洗唛标识要看好

  2022年12月,黄先生到平湖市独山港镇某干洗店送洗羽绒服,取回时发现衣服全是褶皱,无法恢复,严重影响穿着。调查中发现商家未按该羽绒服洗唛标识进行清洗,存在过错,经平湖市消保委调解,商家按洗涤费10倍一次性赔偿黄先生500元,双方和解。

  

  案例二

  摄影服务“货不对版”

  详细合同少不了

  去年2月,李女士向海宁市消保委反映,在海宁某摄影店花费3000元认购的摄影服务与约定不同且商家态度不佳,发生矛盾,要求退款。调查后确认属实,双方在拍摄沟通落实上存在偏差,经调解,双方签订详细合同,约定拍摄要求、成片规格等细节并退回多余款项803元。

  

  案例三

  茶几漆面毛糙

  返厂重做!

  去年11月,张女士向海盐县消保委反映,在某家具店购买的茶几漆面毛糙,与样品不一致,与商家发生纠纷。现场调查发现已无同款茶几进行对照,但同品牌其他家具都是漆面饱满光滑,协商后商家愿意承担茶几的保修责任,免费返厂重做茶几漆面,消费者表示认可。

  

  案例四

  电视屏幕有坏点

  三包期限定纷争

  2022年8月,陈先生向南湖区消保委反映,4月在某商场订购的液晶电视,7月自行拆封安装时发现屏幕有坏点,商家拒绝更换新机。经核实,消费者的购机发票时间为7月,符合“三包”换机规定,商家对于陈先生的换机要求应予以支持。最终商家同意免费更换新机。

  

  案例五

  异地买农资遭遇退款难

  消费调解解难题

  山东烟台姜女士在海宁市购买桑黄菌株,后期发现桑黄菌生长需求较高,遂产生退货想法。经与商家协商,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但需现场签字。考虑两地来回成本,姜女士向海宁市消保委求助。经调解人员协商,最终商家同意非现场签字退货退款。

  

  案例六

  

  美容消费遇过敏

  承担药费+一次性补偿!

  去年1月,徐女士花费128元到美容院做美容,美容后即出现过敏,首次治疗花费600元。双方对后期的治疗和赔偿存在分歧,于是向桐乡市消保委请求帮助。经多轮协商,最终达成美容院在承担600元医药费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偿11000元,双方就此和解。

  

  案例七

  “满2000送600”?

  这个“买满即送”有点坑

  2022年12月,李女士在某服装店消费,消费前店员告知满2000元送600元,在购买金额满2000元并付款后才得知600元不是现金,而是同等价值的商品。李女士认为这是诱导消费,投诉至经开区消保分会。该商家未落实告知义务,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同时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对于满减方案应当通过告示的方式,写明并展示在醒目的位置。

  

  案例八

  维修的电瓶弄丢了

  维权义工解纠纷

  浦女士2年前购入一台“新国标”电动车,质保期内电瓶发生故障,到代理点进行维修,却因店铺管理问题丢失,因商家只愿意补偿二手电瓶发生纠纷。嘉善县金大爱消费维权工作室的维权义工接诉后展开多次调解,由商家按照保修责任对遗失电瓶参考无法维修的电瓶进行换新,一次性赔付浦女士1500元。

  

  案例九

  新车买到“库存车”

  上牌才知“少三年”

  去年3月,刘先生在乍浦某摩托车卖场花费5100元买了一辆“促销”摩托车,上完牌发现是2019年生产的,13年的使用年限一下子蒸发了3年,于是来到港区消保分会求助。工作人员核实中发现,商家在销售中只提及促销出售,但未告知“库存车”这一重要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400元。

  

  案例十

  父亲代签婚介合同?

  无效!

  去年10月,吴女士父亲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她与嘉兴某婚姻介绍所签订了一份价值7800元的相亲服务合同。吴女士认为该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款,双方发生纠纷。经核实,该合同从签订到付款均由当事人父亲完成,当事人并未参与,且吴女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没有得到授权,不能代为签订合同,该合同无效,经调解,婚介所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