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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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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说“不”

日期: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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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钱姬霞 通讯员 缪 婷

  

  这次的三八妇女节,37岁的小婧特别高兴,因为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的出面,她实实在在收到了一份“暖心大礼”。

  每月500元的抚养费

  前夫突然拒绝支付

  “我与前夫于2019年2月育有一子,并于当年年底协议离婚。本来说好孩子归我,他每个月只需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其中还包含了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但从2021年10月起他就再没付过钱……”不久前,小婧向嘉善检察院的检察官说起自己的遭遇,情绪还很激动。

  几年前,小婧嫁到嘉善,后因与前夫感情不和,两人离婚,她带着年纪尚小的儿子回了老家。由于父母并不支持离异的她独自带儿子,她又带着儿子在附近的另一座城市租了房子。

  转眼,儿子到了上学的年纪,但由于户口限制无法正常入学,小婧只能去当地一家幼儿园当起了临时工,从而为儿子争取到了入园机会。

  屋漏偏逢连夜雨,原本生活还能勉强维系,前夫的“拒绝支付抚养费”令她和儿子生活不下去了。

  “我在微信上多次联系过他催讨抚养费,但他都无动于衷,甚至还把我拉黑了。” 2月初,小婧想向嘉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出面

  追回8000元每月提至800元

  在法院,小婧了解到,她的情况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嘉善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受理该案后认为,小婧儿子年纪尚小,小婧本人收入又不高,前夫不按照协议按期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也加重了母子俩的生活负担,已经侵犯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孩子的成长,其生活、教育支出费用增加,结合当前的物价水平,原定的每月500元抚养费已经不能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需求,检察官决定对小婧追索拖欠抚养费和提高抚养费标准的申请支持起诉。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嘉善检察院支持下,经过两次艰辛调解,最终,小婧和前夫于2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前夫尚未支付的8000元抚养费应于2023年5月30日前付清;自今年2月起,变更抚养费为每月8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为止,孩子的基本教育费、医疗费由两人凭发票各半承担;支付方式为每年6月底前及12月底前各支付半年费用。

  后双方就调解协议效力向嘉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目前,法院已正式下达民事裁定书。

  帮助困难母子

  还提供了6000元救助金

  此案中,检察官积极促成双方调解,不仅保障了小婧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母子俩的诉累,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

  让小婧没想到的是,根据她和孩子的实际情况,前天,嘉善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还专门为其提供了6000元司法救助金。

  “我也有个儿子,很能体会单身母亲的辛苦,所以,我想着无论如何也要尽力支持这起抚养费诉讼,让这个阳光可爱的小男孩能够有更好的生活条件。”检察院承办人黄丽华告诉记者,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民事法律职能,去帮助这些妇女儿童,让每个妈妈和孩子都能拥有美好未来。

  据了解,去年,嘉善检察院联合嘉善县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统一重点救助范围,明确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原则,建立了线索移送等机制。一年多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先后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余元,帮助20名像小婧这样的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了困境,充分保障妇女权益,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