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这项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00元!
日期:02-10
N晚报记者 邓雪珂 通讯员 刘丽月
本报讯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大自然的精灵、人类的朋友。
为切实加强鸟类资源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近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管理处)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嘉兴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在嘉兴市域范围内,对举报人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实名举报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的实施奖励。
“市民朋友若是在生活中发现有人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网具、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或是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都可以拨打相关电话报警举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受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受理,由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部门受理,奖励实施由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归口管理。”
嘉兴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森林资源稀少,天然分布的野生动物不多,但位于途经中国的最繁忙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中,每年春秋两季都有成千上万的候鸟途经这里,是候鸟迁徙路途中一个重要停歇点。在嘉兴发现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有雕鸮、苍鹰、松雀鹰、红隼、游隼、褐林鸮、红角鸮等小型猛禽;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有斑嘴鸭、白头鹎、灰背伯劳、珠颈斑鸠、白鹭、喜鹊等,社会关注度高,保护责任重大。
鸟类作为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天空中的可爱“精灵”。
而举报一旦经过核查后,发现确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行为、举报事项未被主管部门发现或未作依法处理的,以及举报事项经主管部门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的都将依法获得奖励。其中,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奖励500元,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元,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
依法处理中,若是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则按照举报顺序以及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则按一个举报线索予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奖金平均分配。
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举报人也应做到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因诬告、陷害或故意弄虚作假对被举报人造成损害的,由举报人承担相应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