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陈培玉
N通 讯 员 秀 舟 秀 湖
“我以为事情都过去那么久了,肯定是安全了。”近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度5年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案件。自己为孩子上学买了一本假证,怎么就变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了?被告人苏某十分不解。
伪造房产证,如愿上了学
2018年6月,苏某的儿子到了要读小学的年龄,他最心仪的小学是嘉兴市某小学,那所学校离他单位近,接送方便,而且口碑也很不错。但问题是他家小区对应的学校却不是这所小学,怎么样才能让儿子顺利入读这所学校呢?那段时间,苏某很是焦虑。
一次,苏某路过该小学时,恰巧看到旁边一间店面的卷帘门上刻有“办证+电话号码”的字样。“对啊,我自己‘办’一本房产证不就行了吗?”苏某想到伪造房产证入学的主意。
就这样,为了获取一本能使儿子在这所小学有入学资格的房产证,苏某通过那间店面卷帘门上的办证广告,联系上了办假证的人。随后,他向办假证者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屋坐落位置、儿子上学的时间等信息。为了避免与别的小孩冲突,苏某还特地去查看了该小学所属学区的小区,报给做假证的人一处根本不存在的房屋。两天后,苏某在某公园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向办假证人员购买了一本假的房产证。当时该学校正在进行线下报名,苏某便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为儿子办理了报名手续并入学,使其儿子在该小学就读至今。苏某也暗自得意,幸亏自己机灵,事情才会如此“圆满”。
“把戏”被发现,判刑10个月
2022年下半年,嘉兴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苏某的“把戏”后,将苏某涉嫌伪造房产证为子女办理入学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苏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秀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苏某刑事责任,依法向秀洲法院提起公诉。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最终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现已生效。苏某想给孩子创造良好就学条件的初衷是好的,但一定要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秀洲法院法官提醒市民,办证制证广告不可信,买卖假证件、使用假证件是违法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那么什么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官举例,有人为应聘某项工作买了特种作业证,或是注册营业执照卖给别人的行为都属于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这些行为都是要判刑的!”希望大家不要贪图眼前利益铤而走险,到最后反而害了自己。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