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6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某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工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3台混凝土搅拌机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置与电源开关有效联锁的安全行程开关。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当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住宅工业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住宅工业公司使用的3台混凝土搅拌机未设置与电源开关有效联锁的安全行程开关,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第5.6.6条的相关要求。住宅工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5日依法对住宅工业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周三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