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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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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九江日报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妥善处理好四对关系

日期: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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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付小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推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就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强调以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认识上出现狭义化、扩大化等倾向,比如:有的认为新质生产力仅仅局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有的把新质生产力当成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有的认为只涉及产业经济;有的不顾地方实际等等。我们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妥善处理好新与旧、破与立、统与分、政与企的关系,以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妥善处理好“新”与“旧”的传承关系,筑牢产业发展根基。新质生产力并非对传统产业的全盘否定,而是在传统产业基础上的迭代升级与质的飞跃。传统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盘,不仅提供了庞大的就业岗位和市场空间,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本和产业链资源,是新质生产力孕育的重要土壤。那种将传统产业等同于“落后产能”、盲目追求“弃旧从新”的观点,本质上违背了产业发展规律。实践中,传统产业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完全可以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同时,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也能为传统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和路径指引,形成“传统产业夯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引领”的良性互动格局。处理好这对关系,关键在于摒弃“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既着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又注重用新技术赋能传统产业,实现“老树发新芽”与“小苗成大树”的有机统一。

  妥善处理好“破”与“立”的辩证关系,把握改革发展节奏。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打破传统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但这种“破”应当以“立”为前提,遵循“先立后破”的实践原则。所谓“立”,就是要建立起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引领构建新的产业形态,制定完善新的技术标准和制度规则。所谓“破”,则是要破除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落后产能和思维定势。如果脱离“立”的基础盲目“破”,容易导致产业空心化、发展失序等问题;若只“立”不“破”,旧的发展模式和利益格局会束缚新动能成长,使新质生产力难以落地生根。坚持“先立后破”,就是要在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的前提下稳步破除旧有束缚,确保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平稳有序。

  妥善处理好“统”与“分”的协同关系,凝聚发展整体合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既要强化国家战略统筹,又要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形成“全国一盘棋”与“地方差异化”的有机结合。从“统”的层面看,新质生产力发展涉及科技创新、要素配置、产业布局等多个领域,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集中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避免各地重复建设和“内卷式”竞争。从“分”的层面看,我国地域辽阔、资源禀赋差异显著,各地不能搞“一刀切”“一种模式”“一哄而上”,而应立足自身产业基础、科研条件和资源优势,找准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应强化原始创新能力,经济大省应在产学研融合上打头阵,各地区应立足国家战略全局结合资源禀赋特点培育优势产业,形成各具特色、协同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布局。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关键在于既要通过国家统筹保障战略方向不偏、资源配置高效,又要赋予地方足够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让新质生产力在差异化发展中实现整体跃升。

  妥善处理好“政”与“企”的互补关系,激活创新主体活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政府“有形之手”的引导保障和市场“无形之手”的资源配置,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超前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支持、优化创新生态等方面,通过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土壤”。市场则能较为精准地反映需求变化,积极引导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生产要素向高效领域集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如果政府干预过多,会抑制市场活力;若完全放任市场自发调节,容易导致创新资源分散、长远考虑不足等弊端。实践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主角,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解市场失灵问题,形成“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遵循经济发展内在规律,坚持辩证思维,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上述关系,持续推动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更为坚实更加可靠更可持续的物质技术基础。

  (作者单位:九江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