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经济治理之道
日期:11-28
黎 凌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这既是我们党在长期经济工作中形成的宝贵治国理政经验,更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有效市场的核心是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高效配置。这需要坚实的制度保障、顺畅的运行环境和完整的体系支撑。一是坚持以基本经济制度为根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石。这一制度既牢牢守住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主导地位,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大局;又充分赋予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各类经营主体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独立地位,让不同市场主体在同一赛道上公平竞争、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生产力持续提升。二是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地方保护、行政垄断等行为本质上是对市场统一性的割裂,会导致要素流动受阻、价格信号失真,最终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制度规范,坚决纠治“小圈子”“小市场”等封闭行为,全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在要素获取、市场准入、经营运行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让市场机制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三是健全统一完整市场体系。要构建覆盖商品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完整市场体系,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释放市场经济在提高生产效率、激发技术创新、满足多元需求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有为政府的关键是科学的宏观调控。市场并非“万能”,其盲目性等固有属性,容易引发收入差距扩大、“市场失灵”等问题。一是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实施宏观调控,筑牢市场公平竞争的“防护网”。通过严格的反垄断执法打破市场垄断、遏制不正当竞争,通过精准的价格监管稳定民生商品价格,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环境中开展经营活动,让市场机制有序运转。二是精准提供公共服务。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聚焦教育、医疗、养老、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领域。这些领域普遍具有投资周期长、收益回报慢的特点,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有效供给,需要政府主动补位。通过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破解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配不均的难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是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市场机制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容易忽视公平维度的诉求。政府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等举措,着力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弥补市场在公平层面的短板,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推动二者协同发力,厘清权责边界。市场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政府则在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推动二者协同发力,关键在于厘清权责边界,实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一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领域,政府坚决放权。政府要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投资决策、技术创新等具体事务上的自主权,杜绝“越俎代庖”式的行政干预。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市场难以胜任的领域,政府主动补位。聚焦国家安全、生态保护、重大战略实施等关键领域,政府要切实履行规划统筹、产业引导、产权保护、风险防控等核心职能,为经济发展定向领航。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等基础制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三是让“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同向发力。让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市场活力与政府效能充分释放,形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形成“放得活”“管得好”的经济秩序,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系中共九江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