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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互助共济”功能,近日,我省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要求,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人员范围,在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扩大到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