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击
主持人:方 圆
5月15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文利带队上线《清风热线》,围绕直播主题“法治护航民生 服务贴近民心”回应社会关切。
直播主题
法治护航民生 服务贴近民心
周文利:各位市民朋友,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法治惠民”为主线,全方位推进法治建设与民生需求深度融合,切实让法治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一是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组建共计119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师资库,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活动1807次,受众5.4万余人次。完善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机制,以“述法”工作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五+”模式,不断强化“述考评督责”全链条述法机制,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与着力为基层减负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成效,去年“12·4宪法宣传周”相关活动被央视报道。
二是法治保障积极有效。确定第二批1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扎实开展《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市本级审结的一件涉企案件被司法部评为新《复议法》实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2024年适用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案件5.6万件,免减金额6209万元。
三是“有法帮你”不断优化。去年,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共接待群众19.8万余人次,“12348”热线平台共接听群众来电咨询1.1万余单,处理网络平台群众留言88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63件。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使用达到3.2万余人次,公共法律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服务水平持续攀升。探索“赋强公证”新模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公证”联动机制。联合开发“九江市二手房服务平台”,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地开展“千所进万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88次,组织全市70家律师事务所和4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为91家企业纾困解难。大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发起设立全省首家境外法律服务机构,为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直播互动
访谈问题
市民杨先生:我弟弟在南昌监狱服刑,想申请远程视频会见,不知道要怎样申请,会见时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黄赞东: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亲属要求会见正在接受教育改造、挽救矫治的罪犯、戒毒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司法局提出预约申请。一是预约远程视频会见者应为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亲属,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二是预约应当说明:参与会见的人数、姓名,与被会见人的关系、会见人的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被会见人的姓名、罪名、刑期、服刑地点,申请会见的日期;三是工作人员现场将会见信息上传至平台、提交;四是预约成功后,会见平台会以短信的方式将会见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发送至申请人手机。
远程会见要求、时间及注意事项:一是会见人远程会见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二是亲属和罪犯、戒毒人员要求远程会见的,一般每月可以安排一次,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三是远程会见时间为工作日,每次会见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四是会见时应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外语、方言或隐语,不准泄露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秘密,不准谈论有碍改造和影响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稳定的内容;五是严禁会见人将手机、照相机、录像机、录音机等电子设备带入会见中心。
市民余女士:我最近被公司无故裁员了,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不同意,并且还拖欠了我半个月的工资。我在公司工作了1年多,而且经常加班但并没有支付加班费,这些我都和公司商谈过,都没有谈拢。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刘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您要求支付拖欠半个月工资的诉求肯定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了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的不同和相应情形,合法辞退是经济补偿金(金额是N),违法辞退是双倍赔偿金(金额是2N),N是按工作年限支付“N”倍月工资(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0.5个月计算),且如果企业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你,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的通知金,所以需要看您的具体情况来拟定具体请求金额;加班工资的报酬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规定,但需结合您的具体工作性质和加班时间提出相应的请求金额。总的来说,您的诉求都是合理的,但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市民张女士:我最近涉及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一直在寻找律师,在线上看到很多关于法律服务方面的推介,并声称具有专业团队和专业服务。请问,这些公司可靠吗?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负责人阮诗平:首先,跟您作个科普解释,目前,线上看到的各类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维权中心、律师经纪人委员会等主体一般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有严格经营范围限制,可提供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但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而通常所讲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关于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具有严格的法定设立条件。江西省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均由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二)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根据司法部第137号令的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持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三)关于律师,江西省注册执业律师均持有省司法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盖有“江西省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可查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选聘律师时可查询核实。(四)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规定不能在前面所说的各类公司中就职或与之合作。
凡名称格式非“XXXX律师事务所”“XXXX法律服务所”,不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均为非法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律师经纪人委员会”“维权中心”“XX律师平台”等机构均非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大家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应当认真核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保障自身权益。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应与该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取并开具相应发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不得私自收费。凡是未取得《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属于假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违法行为。
所以,如果您想打官司,建议您慎重选择更正规、更专业、更规范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您解决相关法律案件。
市民李女士:我准备再婚,个人名下有一套房产,请问有什么好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呢?
市赣北公证处主任余爱民:根据您的问题,建议您和您未婚夫一起前来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明确双方婚前财产归属、避免婚后纠纷的有效方式,通过法律程序将“情感信任”转化为“制度保障”,既尊重婚姻的感性基础,又理性规避财产风险。办理上述公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您和前夫的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裁判文书、不动产权证,前往九江市市民服务中心、九江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长虹大道156号任意一办证点办理即可。
市民刘先生:我是社会矫正人员,最近计划去南昌处理一个投资项目,想外出三天办事可以吗?怎么申请呢?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黄赞东:首先,社区矫正对象须确有正当理由。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离开所居住市、县的,可以认定为有正当理由: (一)因本人患疾病确需到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二)因诉讼、仲裁、听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等事由,确需本人到场的;(三)因子女等近亲属出生、结婚、上大学等事由,确需本人到场的;(四)因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患严重疾病或者死亡等重大家庭变故,确需本人到场处理的;(五)因投资谈判、签订合同等重要工作、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确需本人外出处理的;(六)其他正当理由。
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合同书、法律文书等材料。社区矫正日常机构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请后,应当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表》, 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一)申请外出时间在七日内的,由社区矫正日常机构批准,并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二)超过七日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三)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每次批准外出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对象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销假。
网络问题
“九江新闻广播”微信平台网友:我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想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或途径申请行政复议?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科科长邓飞:对市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的,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超期复议机关则不能受理;(二)应向行政复议机关所属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市司法局提交复议申请;(三)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则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五个方面的材料:一是行政复议申请书,二是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明材料(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四是提供与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是如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手续。
为了进一步拓展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除在市、县司法局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窗口外,还增加了以下五种方式和途径:一是在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链接入口,并发布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方便当事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二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寄送给行政复议机构;三是通过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以及该平台公布的“掌上复议”小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四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在边远乡镇设立行政复议申请代办点,代收群众和企业的复议申请。五是企业或其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机构在园区、商会、企业设立的行政复议联系点代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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