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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九江日报

更好发挥党政联合发文对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

日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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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理论·视点       上一篇    下一篇

  卢 筱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党政联合发文作为政党政治与政府行政联结融通的政策工具,具有“党”“政”单方面发文所难以具备的权威性、统筹性和高效性,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系统、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地加以落实。在当代中国治理实践中,党的领导早已超越传统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的范畴,朝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发展,党政联合发文能够使党通过与政府共同制定相关领域的运行规则方式,将党的意志、党的主张传导至国家行政系统之中,落实到政府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既避免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又防止了行政脱离政治,有效实现了“党的领导”对政府行政过程的制度性嵌入,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有利于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二者本质上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当代党政关系的深度融合,客观上强化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现实需要,而党政联合发文兼具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双重属性,因此是衔接党规与国法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具体而言,一方面,在联合发文过程中,党政机关就共责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对立法资源进行共享与整合,可以减少立法阻碍、节约立法成本、避免立法冲突。另一方面,党政联合发文意味着同一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党”“政”两个系统适用,有助于实现党政机关就特定事务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精准发力,确保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是有利于深化党政机构融合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例如,随着党政机构合设合署的推进,原本职能交叉、重叠的党政机构由外部衔接关系变成了内部协同关系,形成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组织形式;通过党政联合发文,可以实现对党政系统干部的统一管理和对党政共责领域的协同共治,有效解决了党政部门权责分化所带来的结构僵化、反应迟钝、权力分散和管理碎片化等问题,为形成优化、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征程中,党政联合发文契合了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为诸多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案,发挥了显著的正向效应。然而,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党政联合发文在专业性、信息公开、备案审查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要克服这些问题,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还需做到以下四点:一是把住文件政策的权威性,做到既合法又合规。二是把住文件政策的连续性,避免前后矛盾。三是把住文件政策的便利性,能够公开尽可能公开,便利民众知晓遵从。四是把住文件政策的可操作性,避免含混不清、影响执行。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