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民政部门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
日期:09-04
本报讯(记者赵岑雨)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提高婚姻登记质量,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院、市民政局联合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
根据该制度,法院将定期向民政局提供生效的解除婚姻案件信息,民政局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及时在婚姻登记系统中补录信息。同时,民政系统也定期向法院推送离婚信息并积极配合法院了解和掌握诉讼相关人的婚姻状况,法院工作人员还可持单位介绍信查阅相关当事人的婚姻档案。
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我市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信息,在市民政部门查询不到,而法院也查询不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信息不对称,导致民政部门登记工作、法院审判工作滞后、效率降低,而准备大量纸质材料、办理烦琐手续也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对于防止重婚、骗婚以及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满足其他特定利益需求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