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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九江日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日期: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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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猪槽下库湾水域的网箱、房排、裸排、拦网、船舶设备归属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违法事实和证据)你未经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庐山西海猪槽下库湾水域设置了32个网箱、1个房排、2个裸排、2道拦网、7艘船舶等设备,改变了水环境的自然状态,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表明:1.公证报告;2.证据保全公证视频;3.现场照片。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现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恢复原状(拆除网箱、房排、裸排、拦网,船只拖离上岸),并处罚款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7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你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填写《放弃权利申请书》。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恢复原状(拆除网箱、房排、裸排、拦网,船只拖离上岸),并处罚款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单位地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332300

  联系人:郑国斌(14021600003)

  凌林(14021600005)

  联系电话:18879280523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