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沽玥)近日,记者获悉,我市将对在文艺领域获得重要奖项的作品给予重奖,最高金额达50万元。
目前,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第35条明确“加强文化示范引领”,对获得国家和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影视类重要奖项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级常设性文艺规范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剧飞天奖、电影华表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戏剧奖(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文学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美术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杂技金菊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