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日期:04-13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猪槽下库湾水域的网箱、房排、裸排、拦网、船舶设备归属者: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你未经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庐山西海猪槽下库湾水域设置了32个网箱、1个房排、2个裸排、2道拦网、7艘船舶等设备,改变了水环境的自然状态,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现责令你(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改正措施(在2024年5月18日前采取以下改正措施):1.立即采取改正措施,清理相关网箱养殖设备(拆除网箱、房排、裸排,船舶拖离庐山西海水域)。
联系人(执法人员):郑国斌(执法证号:14021600003)
凌 林(执法证号:14021600005)
联系电话:18879280523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