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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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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调标”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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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江横 周敏 记者孔颖)4月7日,记者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获悉,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落实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即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九江市本级、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83元,其他县(市、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4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66元。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上调126元、117元。

  根据《江西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赣服通”App或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需要自己缴纳医保费用。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