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环评造假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日期:03-14
濂溪区讯(崔芳 方媛)近日,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首例环评造假案(肖某乙等八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将严惩环评造假,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环评报告贩子”定罪判刑,终身禁业。
被告人常某为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被告人余某与肖某甲系夫妻关系,肖某甲、肖某乙、肖某丙、肖某丁系姐弟关系。2019年12月,肖家姐弟共同商议成立展航公司,通过对外出售公司环评资质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后余某经人介绍,让持有环评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常某挂靠展航公司,展航公司给予常某挂靠费和“签字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余某、肖某乙等五人利用常某的环评师职业资格,以展航公司名义对外出具700余份环评报告书(表),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田某、郑某共同出资成立恒辉公司,向展航公司购买环评资质,先后承揽了13家企业的环评报告业务,获利713500元。
濂溪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肖某丙、肖某乙、肖某甲、肖某丁共同成立环评公司,伙同被告人常某出卖环评资质,提供虚假的环评报告书(表),扰乱环评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被告人田某、郑某作为承担环评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通过购买环评资质,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扰乱环评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各自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8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罚金,禁止八名被告人终身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审宣判后,余某、肖某乙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7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安全阀,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治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从事环评的中介组织、人员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成员,中介组织及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不仅严重扰乱环评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对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难以逆转的重大伤害。该案是环评领域中介组织人员弄虚造假的典型案例,系全国最早环评造假刑事移送案件,也是我省首例因环评造假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九江两级法院严格落实立法精神,坚持最严法治理念,严厉打击环评造假行为,以案释法,提醒环评行业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严守环评质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