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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九江日报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九江市反馈督察情况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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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一版)九江市推进重点企业节能管理、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不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公告》要求,高耗能机电设备最迟应于2017年底前淘汰,但裕宁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列入淘汰目录的10台高耗能机电设备仍在使用。

  鄱阳湖总磷控制与削减存在薄弱环节。九江市鄱阳湖滨湖部分县(市、区)生活污水、养殖尾水治理不力,畜禽养殖污染突出。濂溪区、都昌县、湖口县境内部分入鄱阳湖的内湖排水总磷浓度较高。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九江市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城市污染治理、矿山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仍有不少短板。

  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仍有不足。九江市主城区仍有生活污水排入沙河、蛟滩河、龙开河、新开河等河道,部分河段水质属劣Ⅴ类。《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明确要求,各市、县在2023年6月底前修编完成规划期限至2025年的城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督察发现,九江市9个县(市、区)未按要求修编完成规划期限至2025年的城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且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其中都昌县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20%,且收集率不升反降。

  矿山保护修复仍有差距。《江西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要求分阶段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督察发现,九江市部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未按期完成。部分在采矿山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要求不到位,武宁县新华丽矿业有限公司裸露面积近万平方米,矿区未采取任何降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大量开采弃土和废料沿山体倾倒。瑞昌市黄金乡境内部分矿山企业落实生态复绿仍不到位,矿山水土流失较严重。

  九江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中,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利用等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不力,差距明显。部分2022年需要完成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滞后或取消。九江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本应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但直至督察进驻仍未正式运行,仍有7个县(市、区)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柴桑区、浔阳区、共青城市等地有大量建筑垃圾夹杂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或填埋。九江市有10个县(市、区)未积极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大量农药包装废弃物未按要求回收、处置。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九江市一些地方和企业法治意识不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仍然较多。

  涉气环境违规问题依然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九江市主城区宝顺物流园旁、鑫磊停车场、前进西路等地13家汽修企业喷漆房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未运行,敞开式喷漆、露天喷漆、车间外调漆等现象普遍,现场检测显示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超标严重。湖口县部分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德安县、濂溪区等个别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囱长时间排放黑烟。九江市主城区非法加油车辆在物流园及二手车市场非法加油等问题突出。八里湖新区、浔阳区等部分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不到位,扬尘污染管控不严格。

  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仍然较多。修水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被查处后,监管措施未及时跟上,其中太阳升项目区华伟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生产区地面污水横流,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大量涉重废水外排。吴都片区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大量强碱性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外水渠,形成白色污水带汇入走马河。德安县陆路物流港部分汽车修理厂,维修产生的废油污收集不到位,含油污水直排雨水井。

  一些地方和部门禁渔法治宣传还不到位,禁渔监管工作仍有盲区。非法捕捞行为仍未有效遏制,九江永修县、庐山市、庐山西海等地存在非法捕捞或垂钓现象。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未解决。

  九江市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存在短板弱项,一些县区和部门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力,部分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仍然突出。

  部分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不力。2019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指出经开区“九江市汽车工业园、出口加工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以及城区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或内河排入八里湖”问题,要求2022年底完成整改。督察发现,尾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周边仍有大量生活污水排入八里湖。

  一些地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涉重企业、港口码头等风险隐患依然突出。经开区万利通(九江)电镀集控区含铜和含镍污泥暂存间“三防”措施不到位,导流槽建设不规范;部分电镀企业生产废水超电镀集控区纳管标准排放。部分码头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设事故应急池,大量铁矿石、煤炭露天堆放。都昌县、彭泽县、共青城市仍未建成备用水源地。

  自然保护地管理不严格。国家“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省相关部门联合通报等反馈问题仍未有效解决。永修县等地的自然保护地内存在违规建设、违法侵占问题。

  督察要求,九江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进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九江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九江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