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我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鸣
日期:09-26
本报讯(记者张倩)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宁静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月8日起,九江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
禁鸣区域:中心城区自长虹立交桥-长虹北路-滨江路-龙开河路-浔阳西路-泰山路-兴业大道-长虹西大道-八里湖东路-祥和路-思德路-兴城大道-尚德路-财富大道-思德路-通湖路-八里湖大道-前进西路-前进东路-青年路-学子路-德化支路-金凤路-浔南大道-庐山大道-长虹立交桥围合起来的区域。
禁鸣区内,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鸣。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