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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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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九江日报

伙同他人非法采矿主动投案认罪认罚

日期: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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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九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严玉琴 记者吕莹)矿产资源是重要的非可再生自然资源,非法采矿行为严重威胁水利防洪设施安全和自然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9月5日,浔阳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7日,被告人李某驾驶其所有的运力船通过边采边卖的方式,在长江九江段白沙洲附近水域盗采江砂3361吨,非法获利157000元。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盗采江砂价值235270元。案发后,经民警电话通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非法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伙同他人在禁采区、禁采期擅自盗采江砂,情节严重,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37543.3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100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审判长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提交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已于庭前缴纳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浔阳区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为守护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