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旺贵同志,你于1992年7月入职于原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北大队(2021年10月因事业单位调整组建,单位现名称:江西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单位,请你于2023年8月31日前回单位报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如你逾期未回单位报到,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与你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江西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