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邹子路 记者赵岑雨)2014年,我市某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商业项目开发向某银行借款,约定按项目进度还款,并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其间,借款企业按项目进度返还了部分借款,仍有1.5亿元借款因经营周转资金紧张未及时偿还。
考虑到涉案企业系本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超集团,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浔阳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征得原告同意后开展了诉前调解。法官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实际经营状况后,劝导双方提出合理还款计划,切实解决纠纷。
在了解到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但银行主管人员调整后双方在业务对接上产生隔阂后,法官主动与双方负责人对接并进行协调,向企业释法明理,言明判决及执行将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劝说银行宽限还款时间。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初步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随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就具体还款计划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分期26个月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金融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既让企业获得扭转财务危机的时间,也保障了商业银行债权的实质性实现。
经济发展转型期,部分企业因自身经营管理及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导致金融借款无法及时偿还。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如仅仅采取普通的审判模式,商业银行基于自身管理的规定,可能难以给予债务人充分的履行时间,引发次生风险,导致企业陷入不可逆转的债务风险,同时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可能会无法实质性兑现。浔阳区法院金融法庭对此类案件予以重点调解,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让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债权实质性兑现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