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
日期:03-22
本报讯(记者包四华)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新闻办、市林业局主办的2023年《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专门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而制定的一部“小快灵”式的地方性法规。
松材线虫病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是一种极具毁灭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属重大植物疫情。我市自2005年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疫情已快速扩散,涉及全市10个县(市、区)、80个乡镇,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成为我市自然生态安全的重大威胁。虽然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多部上位法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作出规定,但是仍难以满足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践的新需要。
本条例明确,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对各方面责任进行了明确。为科学精准防治松材线虫病,条例明确实行分区分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疫区按照县级行政区来划分,预防区按照松林分布区域来划分。已发生疫情的,将疫区分为重型疫区和轻型疫区。未发生疫情的,根据实际情况,在预防区内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分区分级管理的方案,县级政府按照市级政府分区分级管理方案,制定具体的防治方案。
鉴于当前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的重点和压力在庐山,条例要求市级政府加强对庐山风景名胜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重点防治;明确庐山周边所涉辖区的人民政府承担联防联控职责;明确庐山市政府(庐山管理局)要实施疫情监测、检疫封锁和疫木除治等精准防控措施,加大对核心景区的疫源管控和防治力度。
条例针对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工作不到位、疫情发现不及时、疫区疫点管控不够严、疫木除治清理不规范等问题,分别制订完善监测网络、开展专题调查、及时预警预报、常态开展巡护、定点安全利用、强化社会化防治监管等行为规范,从源头上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发生。
在抓好疫木除治工作的同时,条例突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检疫监管。为体现法规的刚性,条例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分别对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违法收购、生产、经营加工疫木,违规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在林区违规施工以及渎职失职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以增强条例执行和操作层面的法律震慑力,提高法律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