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文柳 记者赵岑雨)驾船偷偷采砂,还套用之前获得的票据来应付检查。违法嫌疑人叶某没能逃过法眼,最终被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2022年4月22日晚,叶某驾船来到长江九江段武穴锚地附近水域,以边采边买的方式,与吸砂船上人员共同盗采江砂3257.67吨。盗采江砂后,叶某企图套用自己之前获得的江砂票据来应付检查。谁知,在运输盗采的江砂行至长江湖口段时,被湖口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逮了个正着。经鉴定,叶某船上装载的江砂价格为每吨77元,价值共计250840.59元。
案件经过审理,浔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河道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照相关法律,依法对被告人叶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