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之前,与江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定的购买九江市武宁县星河翡翠湾(一期、二期)商品房并已缴纳购房定金的客户,公司多次通知客户来售楼部办理相关购房手续,至今仍未与公司办理购房后续事宜的客户,现依据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书(2022)赣0423民初1552号案例,2021年3月之前与公司签定的九江市武宁县星河翡翠湾(一期、二期)商品房定购书予以解除。通告之日起三日内来我公司办理定金退款手续。 特此声明 江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2021年3月之前,与江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定的购买九江市武宁县星河翡翠湾(一期、二期)商品房并已缴纳购房定金的客户,公司多次通知客户来售楼部办理相关购房手续,至今仍未与公司办理购房后续事宜的客户,现依据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书(2022)赣0423民初1552号案例,2021年3月之前与公司签定的九江市武宁县星河翡翠湾(一期、二期)商品房定购书予以解除。通告之日起三日内来我公司办理定金退款手续。
特此声明
江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