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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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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今年计划棚改12360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72个

日期: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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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政经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文瑰婷 记者吴业园)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下达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其中,我市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12360套。

  计划明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湖口县新建(筹集)目标任务530套(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任务89个小区、2786栋、51907户,完工任务72个小区、1740栋、33694户;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包括中心城区4630套、柴桑区2378套、修水县500套、武宁县100套、永修县235套、共青城市270套、德安县398套、瑞昌市2000套、庐山市202套、都昌县842套、湖口县405套、彭泽县400套;基本建成1394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627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431户,其中中心城区85户、修水县500户、武宁县100户、永修县115户、瑞昌市20户、都昌县1600户、湖口县11户。

  计划要求,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3年度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2023年5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各市、县要按照目标要求,提前谋划尽早开工。2023年6月底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全部完工。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