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李向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
决定免去:
李 丹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葛成东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丁志春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新军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罗世龙自治州统计局局长职务;
张永军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丁 辉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任晓光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哈比勒贝克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郭 恒为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巴合达提·霍加合买提为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魏学民为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韩文基为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袁 伟为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三)
免去:
樊 剑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 希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边晋荣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田 伟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免去:
马红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 冰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沙合达提·阿里同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 平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洪彪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姚鹏博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赵军锋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永杰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
免去:
李红霞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杨小冬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郑洪彪为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